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阜宁县粮食局扎实开展统计制度专项检查

来源:阜宁县粮食局 编辑:孙志远 时间:2017-08-30
    近日,根据国家、省、市粮食局有关文件要求,阜宁县粮食局精心安排,周密部署,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《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。通过检查,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建设,提高统计数据质量,提升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水平。
  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。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,局长任组长,分管领导任副组长,局办公室、调控科、监管科、财务科负责人为成员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监管科,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。同时,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,明确职责分工、任务目标、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,杜绝“走过场”,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,取得实效。
    二是认真开展自查。一是开展统计职责落实情况自查。对机构设立、人员配备、经费落实、企业服务、业务培训、信息咨询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开展自查。二是指导涉粮企业开展自查。下发《阜宁县粮食局关于开展〈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〉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全县84家涉粮企业(其中46家纳入日常统计范围)按照时间节点,在经营台账建立、统计人员培训、报表网络直报、统计数据质量、托市数据报送等方面开展自查,并准备好自查报告。
   三是突出督查指导。组织检查人员,深入一线,对纳入日常统计范围的46家涉粮企业进行全面督查指导,其余38家涉粮企业采取“双随机”检查方式进行督查指导。一是检查是否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,且保留时间是否满3年,台账记录是否及时、准确、真实、完整;二是检查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,并积极参加统计业务培训,且统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水平;三是检查是否按时通过“国家粮食统计信息系统”和“江苏粮网直报系统”报送统计报表,是否存在虚报、瞒报、漏报、拒报、迟报等行为;四是检查统计报表数据是否与会计账、保管账一致,做到账账相符;五是检查各托市收购库点是否按照要求,在收购期间,每五日向县粮食局上报收购进度。
      四是严格检查标准。坚持高标准、严要求,严肃检查纪律,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,进一步规范全县涉粮企业统计工作,保障统计资料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,促进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。
     五是落实整改措施。针对个别涉粮企业拒报统计报表、统计人员更换频繁、业务水平参差不齐、统计数据填写不规范等问题,要求立即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到位,并跟踪落实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,视情节按规定和程序给予行政处罚,并将处罚结果录入企业诚信档案。(孙志远)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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