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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质价政策公告

来源:阜宁县粮食局 编辑:李跃武 时间:2018-06-12

根据国家发改委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、财政部、农业农村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《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》(国粮发[2018]99号),从即日起按规定敞开收购符合质量标准的最低收购价小麦,《预案》执行时间至2018年9月30日。

等级

价格

(元/斤)

容重

(克/升)

不完善粒

(%)

杂质(%)

水分

(%)

色泽

气味

总量

其中:矿物质

一等

1.19

≥790

≤6.0

≤1.0

≤0.5

≤12.5

正常

二等

1.17

≥770

三等

1.15

≥750

≤8.0

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收购的小麦,应为2018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,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。

增扣量项目及规定

水分

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,每低0.5个百分点增量0.75%,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.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,不再增量;每高0.5个百分点扣量1.00%。低或高不足0.5个百分点的,不计增扣量。

杂质

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,每低0.5个百分点增量0.75%;每高0.5个百分点扣量1.5%。低于或高不足0.5个百分点的,不计增扣量。

不完善粒

不完善粒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,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,每高1个百分点,扣量0.5%;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,不扣量;低于标准规定的,不增量。不完善粒超过8%的小麦,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。

备注

增扣量项目执行国粮发[2010]178号规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阜宁县粮食局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:孙志远  87290907  15351520888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刘志荣  87220063  13485268828

特别提醒:最低收购价小麦必须符合国家GB2761—2017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》≤1000ug/kg之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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